但是這次的點菸事件,在於員警完全漠視這群少年虞犯的年齡,也可能對於《菸害防制法》過於陌生,不知道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的規定,也或者就算知道法律有此規定,以為當時是深夜凌晨,沒有媒體或旁人在場,視法律如無物。 殊不知在今天這個數位匯流的時代,每個擁有智慧型手機的少年,宛如拿著相機的記者,他們所使用的臉書、YouTube等社群媒體,都與傳統的紙媒、電子媒體有同工異曲之妙,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。 Tags: 5 comments 330 likes 4 shares Share this: 立法委員葉毓蘭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42502 followers 39897 likes "https://www.ly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38747" View all posts